五行属性水火组合,水克火,水旺。这种组合的人虽有智慧,但精神生活常会感到不安,做事容易一意孤行,不愿意接受别人的意见,其人意志不坚定,是非分不清,容易惹麻烦,但耐性好,可忍受艰苦。
| 名字 | 李 | 法 | 诺 |
| 拼音 | lĭ | fă | nuò |
| 五行 | 火 | 水 | 火 |
李:桃李、李子、李花、李树,意指硕果累累、受益匪浅、春华秋实。用作人名意指成果、成就、功绩之义;
法:公正、严明、正直、刚直,意指大公无私、光明磊落、一言九鼎。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严明之义;
诺:诺言、诺许、同意、承诺,意指一诺千金、光明磊落。用作人名意指诚信、信守诺言、谨言慎行之义;
| 汉字 | 李 | 法 | 诺 |
| 部首 | 木 | 氵 | 讠 |
| 结构 | 上下 | 左右 | 左右 |
| 笔画 | 7 | 8 | 10 | 康熙笔画 | 7 | 9 | 16 |
【李法诺】名字部首和结构符合审美字形,利于书写,整体匀称,体态平衡,收放有致。
李姓的笔画7,结构为上下,起名用字要注意整体字形的协调与美观。名的形体犹如人的形体,好的名字讲究体态自然,繁简有致,轻重相宜。
| 汉字 | 李 | 法 | 诺 |
| 拼音 | lĭ | fă | nuò |
| 音调 | 上声 | 上声 | 去声 |
| 声母 | l (舌尖音) | f (唇音) | n (舌尖音) |
| 韵母 | i (齐口呼音) | a (开口呼音) | uo (合口呼音) |
李姓的声母属于舌尖音,注意选取符合音律美的标准,应当是名和姓的声母不同组,韵母不同类。主要是由于名和姓的声韵异组异类使声音有了变化,因而读起来顺口,听起来悦耳。

1.夫望夷之事,二世见当以重法者,投鼠而不忌器之习也。 ——贾谊《治安策》
2.今管仲不务尊主明法,而事增宠益爵,是非管仲贪欲富贵,必暗而不知术也。 ——韩非《韩非子·难一》
3.成就了闾阎小夫,坏尽了国家法度。 ——刘时中《端正好·上高监司》
4.失为家主之法也。 ——司马光《与王介甫书》
5.夫即受鱼,必有下人之色;有下人之色,将枉于法;枉于法,则免于相。 ——刘安《鲁相嗜鱼》
6.《尚书》有唐虞之侯伯,历三代千有余载,自全以蕃卫天子,岂非笃于仁义、奉上法哉? ——司马迁《高祖功臣侯者年表》
7.当是时,虽有奇杰无所复用,而其礼法风俗尤复细密,举朝廷与四海之人无不遵蹈,而其八议之中犹有曰议能者。 ——苏洵《养才》
8.主上屈法申恩,吞舟是漏;将军松柏不剪,亲戚安居,高台未倾,爱妾尚在;悠悠尔心,亦何可言! ——丘迟《与陈伯之书》
9.分为七国,田畴异亩,车涂异轨,律令异法,衣冠异制,言语异声,文字异形。 ——许慎《说文解字·叙(节选)》
10.赠君一法决狐疑,不用钻龟与祝蓍。 ——白居易《放言五首·其三》
1.不法常可 ——不把常规惯例当做永远不变的模式。
2.约法三章 ——订立法律三条。原指订立法律;相约遵守。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;大家监督遵守。
3.言出法随 ——话一说出口。法律就跟在后面。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;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。
4.绳之以法 ——用法律作准绳;给予制裁。
5.执法如山 ——执行法令像山一样不可动摇。形容执法严厉。
6.奉公守法 ——奉行公事;遵守国家规定的法令制度;不违法徇私。形容行为端庄、规矩。
7.想方设法 ——尽量想办法。
8.不公不法 ——不公平待人,不遵守法律。形容为非作歹,仗势欺人的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