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行属性水火组合,水克火,水旺。这种组合的人虽有智慧,但精神生活常会感到不安,做事容易一意孤行,不愿意接受别人的意见,其人意志不坚定,是非分不清,容易惹麻烦,但耐性好,可忍受艰苦。
| 名字 | 李 | 法 | 诺 |
| 拼音 | lĭ | fă | nuò |
| 五行 | 火 | 水 | 火 |
李:桃李、李子、李花、李树,意指硕果累累、受益匪浅、春华秋实。用作人名意指成果、成就、功绩之义;
法:公正、严明、正直、刚直,意指大公无私、光明磊落、一言九鼎。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严明之义;
诺:诺言、诺许、同意、承诺,意指一诺千金、光明磊落。用作人名意指诚信、信守诺言、谨言慎行之义;
| 汉字 | 李 | 法 | 诺 |
| 部首 | 木 | 氵 | 讠 |
| 结构 | 上下 | 左右 | 左右 |
| 笔画 | 7 | 8 | 10 | 康熙笔画 | 7 | 9 | 16 |
【李法诺】名字部首和结构符合审美字形,利于书写,整体匀称,体态平衡,收放有致。
李姓的笔画7,结构为上下,起名用字要注意整体字形的协调与美观。名的形体犹如人的形体,好的名字讲究体态自然,繁简有致,轻重相宜。
| 汉字 | 李 | 法 | 诺 |
| 拼音 | lĭ | fă | nuò |
| 音调 | 上声 | 上声 | 去声 |
| 声母 | l (舌尖音) | f (唇音) | n (舌尖音) |
| 韵母 | i (齐口呼音) | a (开口呼音) | uo (合口呼音) |
李姓的声母属于舌尖音,注意选取符合音律美的标准,应当是名和姓的声母不同组,韵母不同类。主要是由于名和姓的声韵异组异类使声音有了变化,因而读起来顺口,听起来悦耳。

1.至太初,百年之间,见侯五,余皆坐法陨命亡国,丰耗矣。 ——司马迁《高祖功臣侯者年表》
2.颛顼能修之,帝喾能序三辰以固民,尧能单均刑法以议民,舜勤民事而野死,鲧障供水而殛死,禹能以德修鲧之功,契为司徒而民辑,冥勤其官而水死,汤以宽治民而除其邪,稷勤百谷而山死,文王以文昭,武王去民之秽。 ——佚名《展禽论祀爰居》
3.民农则重,重则少私义,少私义则公法立,力专一。
4.律设大法,理顺人情。
5.向使三灾克殄,八正咸修,人握戒珠,家藏宝印,则三十二相,不可得而视也;八万四千法,不可得而闻也。 ——王勃《广州宝庄严寺舍利塔碑》
6.三杯吐然诺,五岳倒为轻。 ——李白《侠客行》
7.昭侯曰:吾自今以来,知行法矣,寡人奚听矣。 ——韩非《韩非子·说五》
8.鲁国之法,鲁人为臣妾于诸侯,有能赎之者,取金于府。 ——吕不韦《鲁国之法》
9.至文、景、武之世,法令至密,然吴濞、淮南、梁王、魏其、武安之流,皆争致宾客,世主不问也。 ——苏轼《六国论》
10.治世不一道,便国不必法古。
1.不法常可 ——不把常规惯例当做永远不变的模式。
2.约法三章 ——订立法律三条。原指订立法律;相约遵守。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;大家监督遵守。
3.言出法随 ——话一说出口。法律就跟在后面。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;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。
4.绳之以法 ——用法律作准绳;给予制裁。
5.执法如山 ——执行法令像山一样不可动摇。形容执法严厉。
6.奉公守法 ——奉行公事;遵守国家规定的法令制度;不违法徇私。形容行为端庄、规矩。
7.想方设法 ——尽量想办法。
8.不公不法 ——不公平待人,不遵守法律。形容为非作歹,仗势欺人的行为。